近日,南京公积金突发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和首套房认定条件进行了大调整。这一新政将于8月27日开始执行,对南京市的购房者和贷款申请人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调整
根据新政,连续缴存满5年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贷款年限将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此外,已婚申请人的贷款年限将按照夫妻中可贷年限长的计算,不再区分主借款人或配偶。同时,根据借款人的最长可贷年限来计算最高可贷额度。其他计算贷款年限的方式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住房套数及贷款次数认定
根据新政,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住房套数将按照南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认定为首套,公积金贷款按首套利率执行。贷款次数将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此外,取消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的限制。
三、其他调整
根据新政,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按照办理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和还贷提取,提取和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消了首次首套限制。已经申请贷款但未发放的可以根据贷款申请人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已经发放的不允许再做调整。
南京公积金新政对购房者和贷款申请人都带来了重大影响。购房者可以根据新政调整自己的购房计划,而贷款申请人则需要了解新政对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的影响,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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