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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京出台新政!

来源:吉屋   发布时间:2024-01-26 13:22:04

重磅!刚刚南京出台新政!

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最近南京多家楼盘业主在努力换物业,或是和前物业讨要公共收益,但也有一些楼盘业主成功拿到公共收益分红,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新政利好房主

而刚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都发布了物业管理新规草案,多条政策都利好房主,十分重磅!现行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刚刚发布的新规,进一步强化了业委会监管、资金监管等条款,我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点,分享给大家:

鼓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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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更换物业,原《条例》规定“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标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在修订变更为“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原物业不得阻挠新物业进场

此前南京有部分楼盘成功更换物业后,却在物业交接时出现困难。新规针对此情形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企业进场服务,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办理交接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物业不得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

针对不少业主反映的个人信息被物业泄露、装修人员被阻止进小区等问题,《条例》进行重新修订,规定物业公司不得有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在招投标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骗取、挪用、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使用业主信息;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无正当理由阻止装修人员、材料进入小区等。对于物业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的,《条例》也制定了罚则,罚款额度在1万至20万之间。

业主大会成立后,公共收益50%用于维修资金

最近,南京有一些小区会拿公共收益结余给业主分红,也让我他楼盘业主颇为羡慕。公共收益结余怎么用?本次条例也做了规定。明确: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维修、建设。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将收益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充比例应当高于50%。在剩余部分的分配上,《条例》规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共同拥有该收益业主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工作经费、物业管理活动的审计费用、拥有该收益业主的物业维护费用或者物业方面的其他需要,同时,还授权南京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公共收益监管具体办法。

楼盘业主的努力

就在最近,南京有两家楼盘业主都成功和物业公司要回公共收益:

1、城东仙林大学城的学仕风华苑业主发文称:成功追回原物业127万元的公共收益,并已经到账,目前还有3.1万元的利息还没到账。

2、河西涟城业主也发出喜讯,表示经过业委会293天的不懈努力,终于在1月9日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前物业公司家利物业,支付欠小区的224万元公共收益金。

与此同时,也有楼盘业主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想要更换物业,比如江宁青龙山新城的中南上悦城,部分业主就对物业管理非常不满,多次发文怒斥物业摆烂不作为。最近,小区物业还因为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物业用房出租赚钱,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楼盘业主的好消息

而马上南京的物业新规就将实施,对于不少想要更换物业的小区业主而言是个重磅好消息,对于物业公司也有更大的约束监管力度,有助于物业公司提供更优质的物业服务。最后,也希望有更多楼盘业主能够为自己争取到更优质的服务,也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收益,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都能越来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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