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近日发布了新的政策,主要调整了贷款年限和认定标准,以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先,对于连续缴存满5年的职工,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此外,对于已婚的申请人,贷款年限将按照夫妻中可贷年限长的计算,不再区分主款人或配偶。
其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和商业贷款的认定标准将统一由商业银行来决定。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认定为首套,公积金贷款也将按照首套认定来执行。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将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同时,取消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
最后,针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取消首次首套限制。以前贷款首次首套才能上浮到60万一人,120万一户,现已取消该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仍存在未结消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将继续执行。
以上调整将于2024年8月27日开始执行。已经申请贷款但没有发放的,将根据贷款申请人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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