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南京买房 >南京楼市 >南京契税新政策 买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南京契税新政策 买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9-29 23:01:21

南京契税新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呢?按照契税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来说,南京普通商品房按照契税税率的4%征收。另外,南京契税颁布新政策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但购买别墅等高档住宅、非普通住房、商业用房屋、房屋受赠行为、交换行为等,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减至1%,90-140平的普通住房是1.5%。购买非普通或非首套,是3%。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南京契税征收管理政策

高档房:契税3%;

普通房:契税1%;自住型或改善型,补贴一半。

高档房:144㎡以上或容积率小于1。

“自住型”:在南京头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的,给予总房款0.5%的购房补贴。这里的“本市”指的是南京全市的11个区,但不含高淳和溧水两县,也就是说,你在11个区内任一地已经买过一套房子,又在这11个区内购买,就不能算头次;但是如果在高淳、溧水买过一套房子,在另外11个区再买,则仍算头次。

“改善型”: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明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出售原住房并且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南京契税征收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南京房屋继承契税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 中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买房交流群-96群(426)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3117人正在热聊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