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非南京户籍人员可直接办理落户
根据4月26日,南京发布的《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南京市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非南京户籍人员只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即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通知,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城镇地区,适用对象包括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申请人需提交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通知还规定,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办理户口迁移的申请应当本人到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请由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解释该通知。
- 南京
- 落户条件
- 非南京户籍人员
- 合法稳定住所
- 户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