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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可以反悔了!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9-01-15 13:19:09

买房*怕什么,就是碰到自己不喜欢的楼盘,却因为已经购买了,无法进行退房,而且退房手续繁杂,同时每一次退房就像被千双眼睛盯着一般,办理之时,却要面对工作人员的不耐烦。

买房可以反悔了!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

现在,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来了,终于可以买房之后,不满意可以退房了。不必在担心没有“后悔药”可吃。

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

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东莞住建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下称“《通知》”)。

买房可以反悔了!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

根据文件显示,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

也就是说,以后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据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截至目前为止,东莞是国内*一个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在仔细阅读该文件之后,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1、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可退定金

现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这要求购房者在东莞购房时需先了解清楚所购楼盘的情况以及自身是否符合购房要求,还需要了解银行*新贷款动态和放款要求。

如若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仍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开发商解除本认购书的,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2、开发商不能按时签约 需返还购房者双倍定金

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若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凡因本认购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理由退房,还有补贴资金,退房时买房人*可拿27万补贴。

关于“无理由退房”政策,具体总体:

新政的出台,让楼盘信息更加透明化。为了避免置业者反悔,开发商前期销售工作会做得更充分,对比过往集中大型开盘,预计开发商今后更倾向于分流式开盘。

有专家认为,无理由退房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讲,多一种权益保护,减少购房者因不理性、冲动购房、不了解政策、不了解楼盘、与销售员沟通环节出现信息不对称、销售现场信息不透明亦或被销售现场连环“逼定”策略等情况而产生的无法追回定金的损失。

减少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房企与购房者的纠纷,增强购房者买房的体验感,营造出更加公平自由的购买环境。只要不是购房者违约,我们理应为社会弱势群体保驾护航,为政府该政策点赞。

小编点评

无理由退房新政的出台,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是一次利好,对于购房者而言,无理由退房让购房者更加方便,也添加一种权益保护,而对开发商来说,就意味着项目更要谨慎对待,至于会不会有其他城市跟进,这里只能说一句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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