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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流程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9-26 10:43:10

如何可以申请个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的呢?又有什么样子的流程?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自动辞职、因单位改制、机构改革、单位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南京市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6%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

一、共同资料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贰份,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填写单位收款账号。

2、提取人身份证。

二、不同资料

1、购买住房时 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已在房屋产权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期付款的收据(发票)。 ②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交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付款凭证。 ③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南京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及交款凭证。 ④集资建房的,应提交经市房改办批准的集资建房文件及集资建房申请表。

2、建造、翻建住房时 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土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大修住房时 应提交房屋产权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现场初审后,凭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房屋进行大修鉴定并出具的鉴定报告。

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 ①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的批文或证书。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③出国或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迁出证明;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7、房租超过家庭收入26%时,应提供房租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月房租-月家庭收入×26%)×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提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借款人、承租人)关系的结婚证、*簿等。 以上资料,均须出示合法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办理住房公积金具体流程如下

第1步、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

第2步、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核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核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第三步、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核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步、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第五步、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规定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和处罚

1、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不得拒绝。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2、单位有能力而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3、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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