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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住房保障的重要部分,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特殊时期的住房保障,因此而受到市民的关注,但是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一道门槛,因为它额特殊性,并不是人人都能申请的。到底,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对城镇较低收入家庭在特定时期内提供的阶段性的住房保障,具有非常明显的时效属性和硬性规定。因此,对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反之,应当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领租赁补贴和保障性购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连续享受城市较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二)年满60岁的孤老;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一)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
(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的;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二)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的;
(三)户籍系以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方式迁入本市的;
(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廉租保障的其他情形。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一)共同居住且无他处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四)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下列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三)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子女的房屋;
(四)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 5 年的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
(五)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申请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实物配租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同,分别是:
1、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家庭连续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六个月。应当符合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文件中条款一致的,下同);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八平方米以下(含);
(3)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满二年。
2、申请租金减免的条件:
享受本市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现承租公房租金核减。
3、申请实物配租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家庭连续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六个月;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八平方米以下(含);
(3)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满二年;
(4)年满60岁的孤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符合城镇拆迁补偿较低总额标准并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申请实物配租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细则》第七条和第九条中所规定的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的才能申请相关保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目前仅只限于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年满60岁的孤老和持有一级残疾证的对象。廉租住房保障不能偏面理解为就是实物配租的保障。
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其拆迁补偿款必须全额划归相关部门单独设立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2013年南京廉租房申请收入标准
南京市的住房保障申请标准已连续多年未调,仅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例,3年前设立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门槛”沿用至今。因为按照国家规定,中低收入标准为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2年,南京市民的这一数值已达36222元,可保障房申请标准仍没有相应提高。
南京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有三种方式:第1种为租赁住房补贴,第2种为租金核减,第三种为实物配租。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中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保障对象发放一定数量的货币补贴,由其市场上租赁住房。
租金核减是指房屋产权单位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对保障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给予减免。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保障对象直接提供低廉租金标准的住房。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廉租住房保障三种方式是根据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的具体情况而决定的。受保障的家庭需要对照文件要求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南京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0元。每户每月较低补贴金额少于120元的,按120元补贴;一人无房户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8平方米)的1.5倍计算补贴金额,即每月240元。
实物配租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保障的标准:两人以下户(含)为40平方米左右,三人以上户为50平方米左右。
市级以上劳模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条件,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总工会另行制定。劳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较低工资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提出申请。